三、符合本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資格者,應檢附文件及相關規定 如下: (一)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網路報名規範製訂人員後,列印之表格 。 (二)服務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二): 1.服務證明書加蓋機關(構)之關防、圖記或印信。 2.五年以上與報名規範製訂職類相關授課證明。 3.兼任教師(講師)之服務年資折半計算。助教服務年資不予採計 。 (三)服務年資及現職一覽表(格式如附件三)。 (四)助理教授以上證書影本:教育部發給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