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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3
三、符合本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資格者,應檢附文件及相關規定
    如下:
(一)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網路報名規範製訂人員後,列印之表格
      。
(二)服務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二):
      1.服務證明書加蓋機關(構)之關防、圖記或印信。
      2.五年以上與報名規範製訂職類相關授課證明。
      3.兼任教師(講師)之服務年資折半計算。助教服務年資不予採計
        。
(三)服務年資及現職一覽表(格式如附件三)。
(四)助理教授以上證書影本:教育部發給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書影本。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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