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為協調整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職能基準及推動相關工作, 本部得邀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下列事項: (一)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職能基準及相關推動之協調整合。 (二)民間團體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之輔導及補助。 (三)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品質之管理。 (四)其他與職能基準發展及應用有關業務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