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為本計畫執行機關,其任務如下: (一)受理申請相關事宜,審查及核定並通知企業。 (二)委託辦理本計畫所定相關執行事項之庶務工作,組成輔導訓練團隊 ,提供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規劃事宜。 (三)辦理訪視、申訴受理、資料彙整及執行管控等相關事宜。 (四)辦理計畫推動說明會、地區性之行銷推廣。 (五)辦理經費核撥、核銷事項。 (六)執行績效分析,並提供意見回饋或製作結案報告等相關事項。 (七)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