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鍋身板之厚度與其內徑之關係應依左表規定: ┌─────────────────┬──────────┐ │鍋身內徑 │鍋身板最小厚度 │ ├─────────────────┼──────────┤ │小於一○七○公厘 │ 六公厘│ │一○七○公厘以上,未滿一五三○公厘│ 八公厘│ │一五三○公厘以上,未滿一九八○公厘│ 九‧五公厘│ │一九八○公厘以上 │ 一一公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