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民國 111 年 06 月 02 日修正)
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幕僚長權責。
民國 111 年 06 月 02 日
本條未修正。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