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3
三、符合本要點之工會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並以郵戳為憑,向本部
    提出補助申請。
    未依前項規定期間提出申請者,本部得視情況酌減補助金額或不予補
    助。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