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以下簡稱產品)之報驗義務人如下: 一、產品在國內產製,為該產品之產製者。但產品委託他人產製,而以在 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委託者名義,於國內銷售時,為委託者。 二、產品在國外產製,為該產品之輸入者。但產品委託他人輸入,而以在 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委託者名義,於國內銷售時,為委託者。 三、產品之產製、輸入、委託產製或委託輸入者不明,或不能追查時,為 銷售者。
一、列明機械類產品之報驗義務人定義,以資明確。 二、參酌「商品檢驗法」第八條所定商品報驗義務人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