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本要點發給獎勵金之檢舉案件範圍,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營造業、製造業、倉儲業或支援服務業之事業單位,其作業場所( 如附表一)未設置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 (二)事業單位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等規定。 (三)檢舉案經受理檢舉機關認定成案。 前項第三款所稱認定成案,指受理檢舉機關依本要點規定之檢舉資料 ,派員進行查證,並認定有違規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