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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動支當時,事業單位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
      專戶內之已提存數資料。
(二)申請動支當時,事業單位現有全體及預計資遣後留存勞工之人數、
      年資、薪資表冊。
(三)勞工資遣費發放清冊:發放資遣費之金額資料,由事業單位將所填
      具合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退
      休基金給付通知書繕造成冊。
(四)計算報告須由精算師簽証出具,其內容包含如下:
      1.資遣後留存之勞工人數。
      2.依申請動支當時之員工個別薪資,就前項所述日後達勞動基準法
        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退休者,請領退休金現值之總和。
      3.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申請動支當時已提存數扣除前
        項退休金現值總和後之餘額。
(五)切結書:事業單位須切結其所提供計算報告之資料屬實。(格式如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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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超額動支切結書.DOC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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