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關專業團體、機關(構)提出新職類開發或職類分級調整建議申請 案,本部得辦理評估諮詢。 除前項建議申請案外,本部認有必要者,亦得辦理評估諮詢。 前二項之評估諮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優先辦理: (一)依法令規定需僱用技術士。 (二)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