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用詞,定義如下: (一)重大職業災害,指下列職業災害之一: 1.工作場所發生勞動檢查法第二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規 定之重大職業災害。 2.勞動場所發生自營作業者死亡之職業災害。 (二)事業單位,指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