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各業;至適用對象,依職安法第 51 條第 2 項規定, 事業單位於實務推動時,除受僱勞工外,應將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 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工作者),比照事業單位勞工,一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