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設置獎勵類別如下: (一)新創潛力類:具發展社會創新或社會企業潛力之個人、團隊或組織 。 (二)創客精神類:具創意發想及實作精神之創客個人、團隊或組織。 (三)微創績優類:創業經營微型企業,績效優良,且具發展性之個人、 團隊或組織。 (四)社會經濟類:具社會影響力及創新營運模式之個人、團隊或組織。 (五)其他類:其他具促進勞動力發展創新事項之個人、團隊或組織。 前項獎勵類別,主辦單位得視業務需求增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