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3
三、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以下簡稱測試辦理單位)
    應以現有試務工作編組人員成立緊急應變處理小組,並依規定處理違
    規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