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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提升國、高中學生就業準備力計畫 (民國 107 年 08 月 2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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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與單位及分工
(一)本署
      1.本計畫之擬訂、規劃、修正及解釋事宜。
      2.本計畫督導、協調及其他相關事宜。
(二)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
      1.本計畫年度預算編列、核撥(銷)、執行及控管事項。
      2.本計畫實施品質之管控、訪視、查核及成效評估檢討事項。
      3.本計畫之宣導。
      4.建立國、高中學校業務聯繫窗口,傳送本署與分署各項活動及服
        務資訊,並合作共同推動國、高中學生就業促進業務。
      5.其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