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指導原則所稱經常性薪資,指雇主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 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例如按月給付之伙食津貼、 全勤獎金及績效獎金等),但不包括加班費、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及 差旅費等給與;採計時、計日或計件等方式給付報酬者,應揭示或告 知每小時、每日或每件之金額,並補充說明其用人及核薪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