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之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並參酌商業會計法第六條規定,明定財團法人之會計 年度採曆年制,且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