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二)就業獎勵之受理申請、審查及核發等事項。 (三)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 (四)轄區內執行績效統計及分析。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