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轄區內之宣導、受理、審查、核定、補助款核撥銷、追蹤補助成效 、滿意度調查及申訴處理等事項。 (二)轄區內之執行管控、查核、成效分析及檢討。 (三)於「第二代全國職務再設計資訊管理應用系統」登錄轄區內相關資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