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辦 理保險業務。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以下簡稱本保險基金)之投資運用管理業務,由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
一、第一項定明本保險保險人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二、勞動基金之投資運用管理業務,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統籌辦理,爰為第二 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