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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事業之員工,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紓困法規,領取生活補貼:
(一)所屬事業受中央政府命令、公告或通知而停業。
(二)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法規之規定審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