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及其所屬各 分署。 發展署之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之經費預算調控。 (二)資訊作業系統之規劃及建置。 (三)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發展署所屬各分署之任務如下: (一)本補貼之受理申請、審核及發給。 (二)本補貼之查對、撤銷、廢止及申訴處理。 (三)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