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於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令時,應於勞動檢查結果通知書確實記載違 反事實及改善期限,改善期限屬安全衛生措施部分以七日為原則,屬 人員設置以一個月為原則。但有特殊情形時,得依實際改善難易程度 及危害情況酌予調整,不受上開期限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