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部對於醫療機構之認可,得參考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辦理醫療區 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將全國劃分為六大醫療照護區域,針對 區域內各直轄市、縣(市)間之職業災害勞工服務需求、勞動人口數 、各醫院之職業傷病服務量能及職業傷病通報數等,依各地區服務需 求及區域平衡,進行適當之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