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二)尋職津貼之受理申請、審核及發給等事項。 (三)尋職津貼之查對、撤銷、廢止及申訴處理。 (四)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