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3
三、第一點從事現場工作經驗、前點訓練或課程之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得提送民俗調理業腳底按摩職類技能檢定申請資格審議小組進行審
    查:
(一)取得之訓練時數或修畢學分證明,為前點所定訓練或課程之認定標
      準以外之情形,並難以認定者。
(二)其他有疑義難以認定者。
    前項申請資格審議小組組成人員,應包括中央主管機關、中央衛生福
    利主管機關、產業界、學界及題庫命製人員代表。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