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12 年 0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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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規則申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認可及變更之收費標準,係衡酌各項審
查所需人力與書面審查之資料調閱、比對及核定等行政作業成本。
二、考量單次審查之行政作業成本,為提升行政效能,強化人才留用及提供服務品質
之穩定性,爰規劃按次收取審查費用,異動人數逾三人者,加收新臺幣一千元。
三、顧問機構申請變更審查,其變更項目為註銷顧問人員者,考量顧問人員註銷作業
,係依據檢附之離職資料進行註銷,未涉及相關規定比對等審查作業,產生行政
成本極低,基於簡化顧問機構與行政機關作業負荷,爰免收取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