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署任務如下: (一)訂定及修正本課程課綱、師資考核機制及本要點。 (二)督導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業務執行及檢討等事宜。 (三)視需要辦理本課程師資甄選作業,並公告甄選結果。 (四)辦理本課程師資回流暨研習會議(以下簡稱回流訓)及教育研習。 (五)建置及維護本課程師資資訊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