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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 (民國 114 年 04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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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發動調整的流程與機制
    合理調整實施過程中,在不同的階段,身心障礙勞工和雇主都有各自
    需要努力的步驟,且雙方需要盡可能友善傾聽、溝通討論。身心障礙
    勞工提出調整、雇主評估調整時,可參考附錄-確認清單。
一、誰可以請求合理調整?
(一)身心障礙當事人是主要的發起人
      在參加面試前、就職後,或參加訓練、考核的任一階段時,只要面
      臨障礙,身心障礙當事人有權提出調整需求。合理調整的精神也是
      鼓勵當事人能主動提出需求,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如果身心障
      礙勞工過去曾提出請求,不論是被接受或拒絕,若後來狀況改變、
      認為有需要而再次提出或討論時,過去的申請紀錄也不應該妨礙後
      續的請求。
(二)雇主也可以主動提出調整
      身心障礙勞工有時難以識別或表達自己的需求,也不一定會直接說
      出「我要申請合理調整」,而是會先反映自己因為障礙而遭遇的困
      難。
      此時,雇主若能具備一定的敏感度,理解到身心障礙勞工可能正在
      提出調整需求,就能即早察覺問題、主動排除障礙。
(三)身心障礙勞工身邊的「重要他人」也可以協助釐清請求
      家人、照顧者、就業服務員甚至工會等第三方代表人或專業協助者
      ,都可以在尊重身心障礙勞工本人意願的情況下,成為身心障礙勞
      工與雇主之間溝通的重要橋樑,協助提醒雙方應有的權利義務,或
      提供可用的資訊或資源。
      根據 CRPD 第 27 條,參與工會的權利,是身心障礙勞工維持良好
      工作條件的重要途徑。工會應該要能充分理解身心障礙勞工在工作
      、就業上所面對的不平等和歧視,或和其他促進身心障礙勞動權益
      的團體,討論相關的身心障礙就業規劃或策略。在必要情況下,工
      會可以代表身心障礙會員和雇主進行協商,納入合理調整機制,保
      障身心障礙會員爭取合理調整的權利。
二、合理調整的階段與步驟
    在身心障礙勞工初次提出調整請求時,可先判斷是否能用非正式程序
    處理,因為有些調整請求透過非正式程序即可迅速解決,但仍建議保
    留雙方達成協議的書面紀錄;若調整請求較為複雜,或無法以非正式
    程序解決者,建議可參考下列階段及步驟辦理:
(一)第一階段:定義問題與釐清狀況
      1.身心障礙勞工向雇主表達困難、提出調整需求、要求回應:
        身心障礙勞工向雇主說明自己的狀況和所遇到的困難,並提出自
        己認為需要的調整、建議可以改善的方法。提出後,身心障礙勞
        工有權要求雇主回應。必要時身心障礙勞工可在討論階段、施行
        調整之前,先提出暫時性調整措施。
      2.雇主和身心障礙勞工對話,釐清困難,並尊重隱私:
     (1)同樣的困難,可能來自不同的原因。如員工說他使用電腦時有
          困難,可能來自視力障礙或學習障礙等因素;若是視力障礙,
          可能是因為看不清或無法分辨色彩等。不同的原因會需要不同
          的調整方式,所以需要先和當事人友善對話、釐清真正的問題
          。
     (2)如果身心障礙勞工的障礙特質不明顯(不容易從外表觀察到)
          ,或是所提出的請求和自身身心障礙處境看似沒有明顯關聯時
          (如輪椅使用者卻要求擴視機,不容易想像兩者的關聯),雇
          主可以要求身心障礙勞工提供相關證明,但所有文件都需要保
          密、尊重對方的隱私。
(二)第二階段:評估需求與制定對策
      1.身心障礙勞工善用各種資訊與資源,與雇主共同討論調整方法:
        身心障礙勞工可以提出相關證明,並查詢相關資訊,了解自己可
        申請或運用的資源,然後和雇主討論,並且充分參與、表達意見
        。
      2.雇主主動尋求相關資訊與資源,評估需求與合理性:
     (1)雇主應主動提供專業協助,如果雙方對如何調整都不熟悉,可
          以聯繫可諮詢的單位或對象,共同討論適合的調整方式,包括
          查找政府相關補助資源或協助措施、是否有公共或其他補助可
          支應雇主提供調整所需之部分或全部費用、申請挹注相關資源
          等,這就是重要的「需求評估」階段。
     (2)當整個請求還在評估階段時,必要時雇主可先做出「暫時性」
          的調整,以立即、有效地減緩身心障礙勞工當下遇到的困難。
(三)第三階段:執行與滾動修正(雇主接受身心障礙勞工調整請求)
      1.雇主執行合理調整,並讓其他關係人了解狀況:
        雇主為身心障礙勞工施行的調整,例如身心障礙勞工「遠距上班
        」,對於職場其他同事而言,如果不清楚原因,可能會認為不公
        平,造成管理上的困難。雇主需要提前在保護障礙員工隱私的情
        況下,讓職場中所有可能受影響的同事,暸解合理調整的必要性
        、重申公司落實平權的決心,並說明可能的影響,以及如何因應
        。
      2.身心障礙勞工試用、回饋與修正:身心障礙勞工獲得調整的措施
        後,需要試用、觀察先前遇到的困難是否已被有效解決。若仍有
        困難,可以再和雇主討論修正,或申請再調整。
      3.雇主定期記錄與追蹤調整後的成效:雇主應該要主動關心合理調
        整的施行狀況,如果身心障礙勞工的障礙與困難遲遲沒有得到排
        除,即需要主動討論並改善調整方式。建議雇主在進行相關步驟
        時,都能將過程記錄下來(即使剛開始雙方可能是以非正式的方
        式溝通),以確保將來遇到爭議時能提出相關證明。
(四)第四階段:調整協調程序(對於合理調整操作有疑問、或雇主拒絕
      身心障礙勞工調整請求、未有共識)
      尋求本部建置之機制或其委託之民間團體(簡稱第三方)介入調整
      的協調:
      1.如雇主及身心障礙勞工雙方對於調整操作有疑問,或當雇主經評
        估後,拒絕身心障礙勞工之調整請求、未有共識時,皆可尋求本
        部建置之機制或其委託之民間團體(簡稱第三方)介入調整的協
        調,由第三方協助檢視調整之合理性,同時投入政府協助資源,
        共同討論調整方法。
      2.如雇主不採行第三方建議或運用政府現有資源,而未能提供身心
        障礙勞工調整,應有正當理由。
(五)第五階段:勞資爭議處理
      身心障礙勞工向各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勞
      雇雙方於第三方介入協調後,雇主仍拒絕調整請求,身心障礙勞工
      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向各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
      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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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