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勞發署所屬各分署、分署所屬就業中心與臺北市政 府及高雄市政府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其任務如下: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二)獎補助之受理申請、審查及核發等事項。 (三)訓練品質之查核訪視、訓後就業追蹤、成效檢討及成果交流。 (四)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 (五)轄區內執行績效統計及分析。 (六)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