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勞動契約因左列事由而終了: 一、契約期滿。 二、預告期滿。 三、勞動目的完成。 四、勞動者死亡。 五、當事人之同意。 六、其他依本法之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