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01 日
一百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已明定於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爰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