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職訓中心服務轄區範圍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臺北市。 (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高雄市(不含經濟部加工出口 區各園區)。 (三)北區職訓中心:臺北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 江縣。 (四)桃園職訓中心: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 (五)中區職訓中心:臺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 (六)臺南職訓中心: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縣市。 (七)南區職訓中心:高雄縣及位於高雄市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各園區 、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