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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會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3 年 10 月 06 日修正)
第 31 條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不加入工會,包括要求勞工退出已加入
之工會。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不加入工會」,亦包括要求勞工退出已
    加入之工會。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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