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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第 31 條
在坑道或隧道內工作之勞工,以入坑口時起至出坑口時止為工作時間。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
在坑道或隧道內工作,其情形較為特殊,故另定其工作時間之計算標準。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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