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工廠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廢止)
第 32 條
(工人終止不定期契約前之預告)
凡無定期之工作契約,工人欲終止契約,應於一星期前預告工廠。
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