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 五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
為配合每小時基本工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調整,爰增列第四項修正條文之施行日 期。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本次全案修正,刪除現行第二項至第四項。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爰增訂 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