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審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由本部部長派(聘)本部或所屬機關( 構)人員及部外專家、學者組成,並指派本部一人為召集人。委員任期為 二年,期滿得續派(聘),其中外聘之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 人數三分之二;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智審小組委員組成、人數及任期之規定。
一、「本會」修正為「本部」。 二、「主任委員」修正為「部長」。 三、「會外」修正為「部外」。
一、條次變更。 二、為涵蓋本部相關單位,文字修正為「本部或所屬機關(構)」。
為符合性別平等,增訂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