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機構應將各該型式驗證之相關資料、執行情形及結果之電子檔,傳送 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備查。
驗證業務涉及受託行使公權力性質,為利中央主管機關建置資訊管理功能及監督、查 詢驗證業務運作情形,爰參酌「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明列傳 送資料電子檔至經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