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04 日

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第 7、9、29、36 條條文,施行日期自一百
十三年十二月四日施行。
第 32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相關資料供查詢,以強化退
休人力再運用,應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並定期更新。
退休人才資料庫之使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為便利各界查詢退休人才之資料,以提升我國退休人員勞動力參與率,爰定明中央主
管機關應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