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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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324-7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外送作業,應評估交通、天候狀況、送達件數、時間及地
點等因素,並採取適當措施,合理分派工作,避免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
。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3 月 02 日
一、本條新增。
二、鑑於近期屢有食品外送作業之勞工,因工作負荷及送達時限之壓力等因素,而致
    發生交通意外事件,為避免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宜採取適當之評估及合理之
    工作分派(如透過資訊系統之應用程式設計或演算法則)等措施,以避免發生災
    害或危及勞工安全與健康,爰增訂本規定。
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
鑑於外送平臺業者近來運送商品已逐漸多元,擴及生鮮及雜貨等物品,不侷限於食品
,為擴大保護外送作業樣態,爰作文字修正。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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