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14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第 33 條
保險人計算投保單位應繳納之保險費、滯納金總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
以下四捨五入。
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