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72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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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證照制度之建立,規定經技能檢定合格者謂技術士,並發給技術士證。
- 民國 91 年 0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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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委員會為辦理技能檢定相關事宜,業訂有「技能檢定試題題庫設置管理辦法」、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審定訓練遴聘及考核辦法」、「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
機具及設備評鑑標準實施及管理辦法」、「技能檢定規範製訂及學術科試題命製規則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閱卷規則」、「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監場及術科
測試監評規則」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試場規則」等職權命令,其規定內容
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其訂定應有法律之授權依據,爰配合行政
程序法之施行,於第二項及第三項增列訂定上開辦法及規則之授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