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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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四日審查標準修正發布增列第五章之一屠宰工作申請,增
列屠宰業查核相關規定。
三、參照審查標準附表十規定新增附表四,明定定期查核規定計算方式及採認標準。
- 民國 110 年 0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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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現行第七條第一項款次調整,爰修正第一項。
二、第二項至第四項未修正。
《附表四修正說明》
配合現行第七條第一項款次調整,爰修正第一點及第二點文字,其餘未修正。
-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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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審查標準第四十九條附表十計算聘僱外國人總人數,爰修正第一項及第四項
規定表次,並酌修第一項及第二項文字。
二、為明確第十五條與審查標準第四十九條附表十之總人數為各自獨立計算,爰於第
四項新增「分別」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