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審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部長就本部或所屬機 關(構)法定員額內調兼之。
智審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之規定。
一、「本會」修正為「本部」。 二、「主任委員」修正為「部長」。
一、條次變更。 二、為涵蓋本部相關單位,文字修正為「本部或所屬機關(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