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手於競賽期間,應佩戴選手證及職類編號背章,並依競賽場地規定穿著 制服、安全防護具,始得進入競賽場地參賽。
選手於競賽期間應依規定佩戴選手證及職類編號背章,另若有規定應穿著制服或安全 防護用品等,應依規定始得進入該日(場)競賽場地。未符合規定者,事後已有依規 定改善,則可以進入隔日(場)參加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