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單位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所收取之費用,應用於講師授課酬勞、講 師培訓、測驗費、證書費、職員薪津、辦公費、房租、必要教學支出及從 事安全衛生活動之用。
條次變更。
刪除「勞工」文字,修正理由同第十八條說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