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受聘僱於製造業工作,其內容應為經營管理、調度、督導、營運、 指揮、研究、研發、開發、分析、設計、規劃、測試、檢驗、稽核、培訓 、策展、品質管控、維修、諮詢、機具安裝、技術指導或技術研發引進等 。
依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改制前經濟部工業局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工策字第一一二 ○○四七二一六○號函略以,為擴大適用範圍,建議增列製造業工作內容,爰配合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需求,新增外國人受聘僱於製造業工作之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