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梯次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試場相同時, 報檢人無法應檢之職類級別或項目列為缺考。
同一梯次不同職類、不同級別或不同項目之技能檢定可同時報名,原條文規範應檢人 僅能擇一應檢,惟實務執行應檢人亦有可能以四十五分鐘出場扣分方式,於十五分鐘 內進入另一試場應檢方式,故針對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 試場相同之應檢人,是否擇一應檢,為其之權益,爰予修正,以符合實務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