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各地方政府於年度結束後,應就該年度職業訓練辦理情形彙整所 開辦各該訓練班次資料,包括年度辦理訓練班次一覽表、訓練計 畫執行情形報告、各班次訪查次數統計表、檢討與建議等事項, 製成結案報告書,並於次年五月底前函送對口分署二份。